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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山东女子小菊(化名)在网络发起了一个求助帖,求助的内容是:她将网上购买的电子书(电子版学习资料)用完后,放到二手交易平台售卖。声称自己赚了不到50元就下架了,但没想到收到法院诉状,被索赔1万元,因此求助遇到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办。
6月28日,上游新闻记者尝试联系小菊,但她并未回复信息。就小菊遇到的麻烦,上游新闻记者采访了北京恒都(上海)律师事务所的郑龙飞律师,他表示:“小菊售卖二手电子书的行为,的确触犯了《著作权法》。实际上没有二手电子书的说法,小菊购买了电子书,只是获得了阅读的权利,并没有取得传播授权。如果放到网上转卖牟利,就侵犯了作者或版权方的信息网络传播权,这也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范畴。”郑龙飞建议:“就当事人遇到的这种情况,我建议和作者或者版权方协商解决。(上游新闻记者赵映骥 )
来源:上游新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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